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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交票价相关规定的通知
六发改价格〔2019〕305号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市属各公交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六安市关于调整城市公交车票价的批复》(六价业[2005]65号)、《关于六安城区公交车推行ic卡收费的批复》(六价业[2007]24号)、《关于六安城区空调公交车票价的通知》(六价业[2012]31号)等政策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普通公交车、空调公交车票价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即:普通公交车票价:1元/人次,ic普通卡0.9元/人,ic学生卡0.42元/人次。空调公交车票价:2元/人次,ic普通卡1.7元/人次,ic学生卡0.7元/人次。空调公交车票价执行时段:冬季每年12月20日-2月20日;夏季每年6月5日-9月5日。
二、公交票价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及我市已出台相关文件执行,免收下列乘客的乘车费用: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二)残疾人;
(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设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
(四)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五)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人员。
三、以上票价严格依照2005年、2007及2012年听证会后出台的《六安市关于调整城市公交车票价的批复》(六价业[2005]65号)、《关于六安城区公交车推行ic卡收费的批复》(六价业[2007]24号)、《关于六安城区空调公交车票价的通知》(六价业[2012]31号)规定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程序。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